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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艾滋器官案首开罚单 台大成大医院各罚15万

2012-09-20 14:2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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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5名病患无辜被植入艾滋器官案,台当局卫生主管部门昨宣布先对台大医院、成大医院两家没落实确认程序的医院,各开出15万元(新台币,下同)罚单,视调查进度可能再开罚,且不排除停止台大移植业务。

  上周三 ,台大医院摘取脑死的邱姓男子器官,艾滋病毒检验呈阳性,台大协调师却告知院内、成大移植团队是阴性,致5名病患被移植邱男器官,另有47名医护人员也有被感染艾滋的风险。

  昨晚,台当局卫生主管部门收到两家医院检讨报告,召开项目调查小组会议。卫生主管部门医事处处长石崇良会后指出,尽管事故的关键在台大检验与移植人员沟通失误,但两家医院均承认未落实标准作业程序,“不该只有口头报告,应确认原始资料。”

  报道指出,艾滋器官被移植调查项目小组会议由岛内法界、医界与消费者代表组成,由彰化基督教医院院长郭守仁任召集人。调查小组认为两医院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不得使用艾滋检验呈阳性者器官移植,违反者可处3万元至15万元罚款,若病患事后证实遭感染,相关行为人还可被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石崇良说,因两家医院将艾滋阳性器官植入患者犯行明确,台北市与台南市卫生局会对台大、成大开出最高额的15万元罚单。石崇良强调,现仅收到医院说明,项目小组还将到医院实地访查。对于台当局卫生主管部门的惩处,台大昨指尊重决定;成大则指尚未收到处分书不回应。

  对此,岛内民间监督健保联盟发言人滕西华说,此事确有人为疏失,但问题关键在医院管理松散,非移植团队蓄意所致,台当局不宜对移植团队刑事处理,以免影响等待器官患者权益,“以台大医院为例,应是院长陈明丰下台负责。”对此,昨上午二度出面道歉的陈明丰昨晚指如需负责,不会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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