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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下一站:卫生室全覆盖

2012-09-20 16:01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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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在这次会议上最引人关注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在讲话中表示,2011年年底前村卫生室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这意味着到今年年底,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将超额完成医改方案所规定的目标,覆盖除县级医院之外的所有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对于正在进行的基层医改,这既是一次机遇,更是一场挑战。

  此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村卫生室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但并未给出具体实施要求。而在卫生部负责人历次的表态中,对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也比较谨慎,主张“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

  因此,孙志刚此次表示2011年年底为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的期限,引起了广泛关注,外界将其视作中央为基本药物制度在村一级扩展确定的时间表。

  实际上,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卫生院的实施,村卫生室受到的冲击已经越来越明显。在年初本报进行的百名乡村医生访谈中,大部分受访村医表示希望进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记者从卫生部药政司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对全国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目前,重庆、四川、山东、陕西、云南等省、市已经开始将村卫生室全面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

  “基本药物制度进村是从6月27日开始启动的,目前已经覆盖全市40个区、县1092个乡镇的10500多个村卫生室,涉及的乡村医生超过25万人。”重庆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查阅重庆及其他几个省、市的实施文件发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容和路径大致相同,包括所有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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