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以药养医的药品零差率政策”比“以药养医的只管最高零售价政策”要好得多。
要从理论上论证这一观点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不妨用事实说话,先摆两个事实。
第一个事实: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没有通过政府招标,也不执行顺价15%和零差价的价格管制政策,它们的药品平均采购价格是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中标价的几分之一乃至几十分之一,即便与现行基本药物所采取的“单一货源承诺、最低价中标”这种“超常规”恶性竞争条件下形成的平均中标价相比,还要低7.3%.第二个事实:日本实施只管最高零售价并动态调整的政策,允许以药养医,鼓励医院与供货商谈判降低采购价格,压缩隐性交易空间,结果是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比药店还要低,购销差价只有6.3%,没有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等现象。
国家实施零差率的目的是解决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医患矛盾突出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一般被归咎于以药养医的制度,然而事实证明:以药养医并不必然导致这些问题,养的方式不合理就会出问题,养的方式合理就不会出问题。
前面已经分析过,真正导致药价虚高以及与之相伴随的一系列问题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是顺价加价15%的政策,零差率政策和顺价加价15%的政策虽然在加成率的量上面有所不同,一个是15%,一个是0,但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二者在对医疗机构采购导向的影响、对药品营销模式的影响、对医生处方行为的影响、对医疗机构管理倾向的影响等方面完全一样,是一个倒逼医疗机构通过隐性交易获取利益的政策。因此,强制推行零差率
政策就不可避免会出现以下问题和现象:
一是基层医疗价格的药品采购导向和结果不再是价格越低、获利越多,而是价格越高、获利越多,明的可以没有,但暗的不会少。高价药备受青睐,廉价药无人问津的现象必然基层医疗机构出现,患者最终付出的药品费用比民营医疗机构加价40%-100%的费用还要高。
二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之间竞争行为将从价格、服务的竞争变为隐性交易的竞争,想方设法生产、经营高价品种,并组建基层医药代表队伍,将在大医院盛行的“高定价、大回扣”模式延伸到基层。目前,基药中标目录内的高价品种已经被称为 “小学术”品种而受到众多药品经销商和医药代表的关注,长此以往“小学术”品种将会越来越多。
三是在回扣的刺激下,医生的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将会十分猖獗。
四是医生收受回扣不再影响医疗机构的利益,也不影响同事的利益,单位和个人将对各种回扣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然而,在政府只管最高零售价的政策下,医疗机构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压缩隐性交易空间,获取更多差价收益的动力,也给了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公开的降价获取市场份额的竞争机会,也会对医生吃回扣等侵犯医院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最后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将会建立和民营医院一样的价格供应体系(底价购进),药品价格没有虚高空间,自然就不可能有医生拿回扣。
毫无疑问,真正造成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药价虚高以及医患矛盾突出等严重社会问题的罪魁祸首是药品供应商所豢养的医药代表直接给医生提供回扣。对两种政策进行比较,我们发现最大的不同在于零差率政策是采取反向激励的方式让经过专业训练的医药代表通过各种手段(包括金钱、人情、亲情、友情、色情、威逼利诱等)与医生直接建立利益关系,这种关系是隐蔽的,是政府很难监管的,让医生在暗中直接获得收益,必然导致大处方、过度用药和不合理用药。
而只管最高零售价的政策是采取正向激励的方式切断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让医院公开获得药品差价收益,然后再公开分配给医生,让医生在明处间接获得收益。尽管医生和医院都有扩大药品差价收益的动力,但是由于存在公开的价格竞争,医院、医生获取药品收益都是透明的,政府的监管也很容易,允许医疗机构将获得的药品差价收益补偿给医生绝不会导致大处方、过度用药和不合理用药。
前文所摆的两个事实足以证明国家只管最高零售价并进行动态调整的政策,鼓励医院降低药品采购价获取购销差价的方式实际上是目前最好的医院药品供应模式。
2、流通环节过多导致药价虚高
药价虚高都是指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中标价虚高。从逻辑上讲,中标价是政府招标确定的,无论存在多少流通环节都没有提高药品的中标价。药价虚高的原因是顺价加价15%、零差价、政府招标、管办不分等原因造成,在实际情况中流通环节过多是因为虚高药价下的隐性交易需要大量现金且没有开支发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经过几个流通环节,倒票洗钱,套取现金,否则药品将无法销售。因此,与其说药价虚高是流通环节过多造成的,倒不如说是现行体制倒逼出了过多的流通环节。
在现行政策体制下,药品生产企业把逃税洗钱的环节安排在原材料和包装的采购、学术交流、培训等环节,然后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价格依旧虚高(见附件7),这一铁的事实证明药价虚高不是流通环节造成的。
3、过度市场化导致药价虚高
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的药品价格没有通过政府的招标、人员也不吃“皇粮”,竞争很激烈,完全市场化,价格很合理。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经过了政府的招标,执行顺价加价15%的政策,然而价格却虚高严重。这说明市场化并不必然导致药价虚高。
北京大学周其仁教授指出,目前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占全国药品零售总额的80%,其中90%为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执行政府组织的统一招标采购价,药品销售时执行顺加15%的政策,其购销行为根本就没有遵循市场竞争机制,完全是一种反市场化的行为,因此我国药价虚高的原因在于医疗服务的供给不足,在于公立医疗机构垄断所导致的市场化不足。这一结论非常正确。
4、有些药品价格高是因为质量好
实际上,药品质量问题是一个不可以讨论的问题,永远不应该和价格混在一起讨论。在药品招标的过程中我们一再强调“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并且据此将药品划分成若干个质量层次,并赋予不同层次的药品以不同的价格。然而,依据国际通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只有合格与否之分,没有优劣之别,区分药品质量层次唯一目的就是为少数企业高价中标制造理由。欣弗、齐二药等高价中标的“夺命药”、 “重庆药企状告卫生局招标违法”胜诉案中落标企业的产品中标的同类药品的有效成分要高等无数事实证明,药品的质量是在政府严格质量监督下生产出来的,与价格高低没有必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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