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

切换栏目
当前位置:医学教育网 报错页面

您可能输错了网址,或该网页已被删除或移动,您还可以:

返回上一页返回首页网站地图

推荐阅读
> 正文
RSS | 地图 | 最新

做科研必须知道的实验室里有毒试剂

2012-09-13 15:1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1) Tris 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2) 氨基乙酸: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避免吸入尘埃。

  (3) X-半乳糖 (X-gal):对眼睛和皮肤有毒性。使用粉剂时遵循常规注意事项。应注意的是,X-gal 溶液是在一种有机溶剂(DMF)中制备的。

  (4)β-半乳糖苷酶:有刺激性,可产生过敏反应。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5)苯二胺 :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

  (6)苯酚:有剧毒性和高度腐蚀性,可致严重烧伤。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合适的手套和护目镜,穿好防护服,在通风橱内操作。若有皮肤接

  触药物,可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用肥皂和水清洗,不要用乙醇洗。

  (7)苯甲基磺酰氟化物(PMSF):为一有剧毒的胆碱酯酶抑制剂。对上呼吸道的黏膜、眼睛和皮肤有极大损害。戴好合适的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万一

  眼睛或皮肤接触到此药品,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丢弃被污染的衣物。

  (8)苯甲酸:有刺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不要吸入。

  (9)苯甲酸苄酯:有刺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避免接触眼睛。戴好合适的手套和护目镜。

  (10)苯乙醇:有刺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远离火源、火花和明火。

  (11)丙烯酰胺(未聚合的):为一种潜在的神经毒素,可通过皮肤吸收(有累积效应)。避免吸入尘埃。称量丙烯酰胺和亚甲基双酰胺粉末时,戴好手套和面

  罩,在化学通风橱内操作。聚合的丙烯酰胺是无毒的,但是使用时也应小心,因为其中可能喊有少量未聚合的丙烯酰胺。

  (12)蛋白酶K:有刺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13)碘化丙锭: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刺激眼睛、皮肤、黏膜和上呼吸道。可诱导突变并可能致癌。戴好手套和护目镜,穿好防护服,在通风橱

  内小心操作。

  (14)碘乙酰胺:能碱基化蛋白质上的氨基,从而影响抗原的氨基酸序列分析。有毒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

  作,勿吸入尘埃。

  (15)叠氮化钠:有剧毒性,可阻断细胞色素电子转运系统。含此药物的溶液要明确标记。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并小心使用

  。此药品为氧化剂,故保存时要远离可燃物品。

  (16)多聚甲醛:有剧毒。易通过皮肤吸收,并对皮肤、眼睛、黏膜和上呼吸道有严重破坏性。避免吸入尘埃。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多聚甲醛

  是甲醛的未解离形式。

  (17)3,3‘-二氨基联苯胺四氢氯化物:为一种致癌剂,操作时要非常小心。避免吸入气体。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

  (18)二甲苯:可燃,高浓度有麻醉作用。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始终远离热源、火花和明火。

  (19)二甲苯蓝:见二甲苯。

  (20)二甲次胂酸钠:可能为致癌剂,并含有砷,有剧毒性。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只在通风橱内操作。

  (20)二甲次胂酸钠:可能为致癌剂,并含有砷,有剧毒性。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只在通风橱内操作。

  (21)N,N-二甲基酰胺(DMF):刺激眼睛、皮肤和黏膜。可通过吸入,摄入,和皮肤吸收发挥其毒性。慢性吸入可导致肝、肾损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

  橱内操作。

  (22)二甲亚砜(DMSO):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DMSO为可燃物保存于密封容器中。远离热源、火花和明火。

  (23)二硫苏糖醇(DTT):为一强还原剂,有恶臭味。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当使用固体形式或高浓度溶液时,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并在通风橱内操作

  。

  (24)4ˊ,6-二脒基-2ˊ-苯基吲哚盐酸(DAPI):可能为一种致癌剂。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可引起刺激。避免吸入。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

  橱内操作。

  (25)放射性物质:当计划的一个实验涉及放射性物质的使用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同位素的理化性质(如半衰期,放射型,辐射能量),辐射物质的化学形式

  ,其辐射度(具体的活性)总量,化学浓度,需要使用多少就预定多少,使用放射性物质时,要始终戴好手套和护目镜,穿实验室工作服。X和γ射线为由仪器产

  生放射性物质辐射出的短波电磁波,它们会丛放射源辐射出来或聚成光束。它们的潜在危险决定于暴露于其中的时间、强度和它的波长。

  (26)放线菌素D:是一种畸胎剂和致癌剂,有剧毒。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甚至是致命的。应避免吸入。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并始终在化学通风橱

  内操作,放线菌D见光分解。

  (27)高压玻璃器皿时要格外小心。高压锅和金属容器中的玻璃器皿,宜放入金属网中或蒲氏隔板中。在真空状态下使用玻璃器皿,如真空收集器、干燥设备或

  氩气条件下的反应器等,要谨慎操作。戴好护目镜。

  (28)过二硫酸铵:对黏膜组织、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有极大的破坏性。吸入可致命。戴好手套和护目镜,穿好防护服。必须在化学通风橱内操作。操作后要

  彻底清洗。

  (29)过氧化氢:有腐蚀性、毒性,对皮肤有强损害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只在化学通风橱内操作。

  (30)环乙酰亚胺: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只在化学通风橱内操作。

  (31)磺基蓖麻酸(二水合物);对黏膜和呼吸系统有极大破坏性。不要吸入粉尘,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化学通风橱内操作。

  (32)甲氨蝶呤(MTX):为一种致癌剂和致畸胎剂。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暴露于其中可导致胃肠反应,骨髓抑制,肝或肾损害。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在化学通风橱内操作。

  (33)甲醇:有毒,可致失明。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要有足够的通风以减少挥发气。不要吸入这些气体。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化学通风橱内操

  作。

  (34)甲基磺酸乙酯(EMS):为一种可诱导机体突变和突变和致癌的挥发性有机溶剂。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伤害。

  (35)甲醛:有剧毒性和挥发性。也是一种致癌剂。可通过皮肤吸收,对皮肤、眼睛、黏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或损伤。避免吸入气体。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始终

  在通风橱内操作。远离热源、火花和明火。

  (36)甲酸:有剧毒,对黏膜组织、上呼吸道、眼睛、皮肤有极大的损伤。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损伤。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

  (37)甲酰胺:可导致畸胎。其挥发的气体刺激眼睛、皮肤、黏膜和上呼吸道。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损伤。戴好手套和护目镜。操作高浓度甲酰胺时要

  在通风橱内操作。尽可能将反应的溶液盖住。

  (38)焦磷酸钠:有刺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损伤。戴好手套和护目镜。不要吸入粉尘。

  (39)焦碳酸二乙酯(DEPC):是一种潜在的蛋白质变质剂,且为可疑的致癌剂。开启时瓶口不要指向操作者或其他人。瓶内压可导致喷溅。戴好手套并穿实验室

  工作服,在通风橱内操作。

  (40)聚丙烯酰胺:无毒性,但仍应谨慎使用,因为其中可能含有少量未聚合的物质。

  (41)聚乙二醇(PEG):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损伤。避免吸入粉末。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42)菌种(运输):健康教育福利部门根据运输器具将各种细菌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大肠杆菌的非病原种(K12)和枯草芽孢杆菌为第一类,正常运输条件下是

  无危害或危害性很微小的。但是沙门菌、嗜血杆菌、链霉菌和假单孢菌的一些菌种为第二类。第二类细菌为“一般潜在危害剂:能造成不同严重程度的疾病,但

  在普通实验室技术下可操作。“

  (43)抗淬灭剂:见苯二胺。

  (44)考马斯亮蓝: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损伤。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45)联结剂(DMP):刺激眼睛、皮肤和黏膜。可通过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发挥其毒性。不要吸入气体,戴好手套、面罩和护目镜。

  (46)链霉素:有毒性,怀疑为致癌剂和突变诱导剂。可导致过敏反应。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损伤。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47)亮肽素;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损伤。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

  (48)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损伤。戴好手套和护目镜。不要吸入气体。

  (49)磷酸二氢钠: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损伤。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操作。

  (50)磷酸:高腐蚀性。吸入,摄入,皮肤吸收可造成损伤。戴好手套和护目镜。

退出
会 搜
特别推荐
医学教育网医学书店
  • 名师编写
  • 凝聚要点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网络课堂
40多类,1000多门辅导课程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