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事关医改全局,是整个医改中的难点和重点之一,各地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方向,以全面覆盖、规范采购、落实补偿、创新机制、筑牢网底等五个方面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
一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2009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卫生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有关文件,相关部门出台了国家基本药物定价、报销、采购、质量监管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化解债务、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等配套文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逐步充实完善,有力地推进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稳步实施。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二是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新机制全面建立。各地对基层综合改革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工作进度呈加快趋势。主要表现在: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取得新进展。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按照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的要求,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目前,31个省(区、市)广泛建立了以政府主导的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平台。截止9月底,共有29个省份出台了新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文件,26个省份启动了新一轮采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完善。25个省份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进一步完善原有做法,出台了基层综合改革或多渠道补偿实施办法,把增投入和建机制结合起来。24个省份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将基层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多数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人次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在8-10元,个人自付部分均在1-2.5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目前,已有2403个县(市、区)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和下达;2266个县(市、区)实施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2198个县(市、区)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量化的绩效考核制度;2.3万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了人员竞聘上岗。
三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进一步筑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要求,江苏等6个省份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河北等16个省份制定出台了村卫生室实行一般诊疗费的具体办法;辽宁等11个省份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全国31个省(区、市)均采取不同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专项补助,原来出台补助政策的部分省份,这次改革后又再次提高了补助标准;各省积极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分配比例,一般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30%—40%拨付给村卫生室;各地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30个省份创造条件为乡村医生解决新农保,江苏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把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些措施进一步调动了乡村医生的积极性。截至9月底,基本药物制度在上海等6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在北京等7个省份60%以上的村卫生室实施。
四是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主要体现为“一降一升”。“一降”主要是指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和省级集中采购后,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明显下降。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一升”主要是指医保报销比例明显上升。基本药物使用和报销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部分统筹地区提高到70%.超过9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五是全面展开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相关政策的重要环节,对于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合理使用、定价报销、机构运行、制度实施效果以及完善制度设计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0年2月,全国30%地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借助国际合作项目资金支持,及时在东、中、西部13个省份抽样设立了65个基层监测点,到今年9月,监测范围已扩大到18个省份的80个监测点。2010年度监测结果表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促进合理用药、建立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覆盖全国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今年8月以来,按照卫生部部署要求,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已全面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这将有利于全面掌握各地工作动态,督促地方深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基层综合改革,同时,也有利于总结推广地方特色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此外,卫生部还利用中央财政支持,在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05万个乡镇卫生院开展药学人员培训工作,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推行药物质量新标准、开展基本药物安全监管、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开展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切实做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
下一步,卫生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落实中央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并采取多种形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确保今年年底,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第二,继续加强基层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指导督促地方研究制定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双信封”招标制度;督促地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明确补偿渠道、金额和方式,保障基层机构正常运行,确保医务人员收入不减少;督促地方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探索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基层新机制的建立。
第三,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三年调整一次基本药物目录,研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要求,继续调研各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汇总分析各地增补药品情况,注重与现有相关药品报销目录和临床路径相衔接,并突出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基层防治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同时,做好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工作,包括规范各地药品增补、廉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管理等。
第四,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各项措施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医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投入,尤其是加强全科医师和药学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动科学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各地典型做法:
1.江苏、江西、河南、湖北等11个省份专门出台了基层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山东、江西、吉林等6个省份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和使用金额比例提出了要求
2.山东、安徽、四川等省组织专家制定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临床使用手册。基层医务人员和患者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处方行为和用药习惯,抗生素滥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正逐步减少。
3. 6月底,重庆市率先在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重庆市永川区通过完善对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补贴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效筑牢了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底,乡村医生收入由平均18000元/年提高到2200
4.黑龙江省萝北县和湖南省桑植县视卫生工作为第一民生,在医改中克服财力不足等困难,统筹运作,通过对基层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提高了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全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5. 部分地区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改革路径。四川省新津县优化再造药品供应流程,实现了“零差率销售、零库存管理、物流外包”,药品管理成本由8.5%下降到4.2%,周转率提高了50%.山东省胶南市依托信息平台,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探索实施了以“药房双管、零库存管理、处方审核”为主要内容的医药分开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下降43.2%,人均住院费用下降20.8%.这些地区在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体系、基层药房改革、推进“医药分开”方面作出了很好的探索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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