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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政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有资质可开个体诊所

2012-09-07 18:2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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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政府1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办医院,有资质人员可开办个体诊所,试点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允许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投资额高于5000万的可给予投资额6‰的一次性奖励。

  郑州市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政府的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享受与公立医院同样的补助;在加入医疗急救网络、等级评审、医疗技术准入等11个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郑州市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医院管理集团、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特色诊疗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和精神、康复、护理、老年病、养生保健等特色专科、特需医疗服务机构及以“高、精、尖”为特点的品牌连锁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郑州市鼓励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境外资本可自主申请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郑州市明确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基本医疗服务要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这也意味着价格要和公立医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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