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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核辐射发生后

2012-09-06 13:0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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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一次核裂变开启人类有核历史以来,核利用与核辐射一直受到广泛争议。在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的第二天,日本政府宣布,地震引起福岛核电站发生核事故。其后,核泄漏与放射病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放射病又称急性辐射综合征,是人体全身或大部分面积短时间内受到高剂量辐射(>1Gy)后出现的一种严重疾病,主要影响人体造血、胃肠道、心脑血管系统及皮肤,引起造血、胃肠道及心脑血管综合征。

为使读者全面了解发生核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流程及ARS的病程及治疗,本报特节选我国2009年发布的《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核事故卫生应急处理流程和美国国家战略储备(SNS)放射病工作组于2004年6月发布的《ARS诊疗指南》部分内容,报道如下。

核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放射性物质以波或微粒形式发射出能量,即称为核辐射。在辐射事故及核事故发生时,均有核辐射产生。其中,前者为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后者则为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中很少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其时,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我国核事故卫生应急处理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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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的一般病程与治疗

急性辐射综合征(ARS)患者的病程、临床症状与体征的严重程度与其所遭受的辐射剂量相关(图2),生存率随辐射剂量的增加而降低。

ARS患者首先出现的症状是恶心、呕吐和腹泻,常在辐射暴露数分钟至数天内出现。首诊医师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并对皮肤、腹部及神经系统进行详细查体,以便分诊和进一步治疗。

造血综合征的治疗

当患者所受辐射剂量<3 Gy时,应予以短期细胞因子治疗。当辐射剂量>7 Gy或伴外伤和烧伤等情况时,应延长细胞因子治疗时间,并予以输血甚至干细胞移植治疗。

可用于治疗白细胞减少症的细胞因子制剂包括重组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及聚乙二醇修饰的G-CSF,但均尚未获得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用于辐射所致异常。

当患者骨髓系统损伤严重或需要进行创伤复苏治疗时,可考虑予以成分输血,但须去除白细胞并接受25 Gy照射以防止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发生。当患者接受的辐射剂量高达7~10 Gy但并无严重烧伤及其他器官受损时,可考虑进行干细胞移植。

其他并发症的治疗

支持治疗 包括使用抗生素、止吐剂、止泻剂、止痛剂、补充水电解质及局部外用烧伤膏等。

对于接受早期液体复苏治疗并存在严重烧伤、低血容量、高血压和多器官衰竭的患者,应予以密切关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予以多器官衰竭的患者数天至数周的常规重症监护治疗,具体治疗包括进行气管内插管、使用抗惊厥药物、以及根据需要经肠道外使用镇痛药、抗焦虑药和镇静药等。

抗感染治疗 由于表皮、黏膜受损及免疫系统受抑,遭受辐射暴露者极易发生感染。

对于未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抗生素治疗应直接作用于感染病灶;氟喹诺酮类药物则被广泛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的感染预防。当患者出现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且持续时间可能延长时,应给予预防性广谱抗微生物药物治疗。

当被证实无效(如患者出现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或中性粒细胞计数已恢复(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时,可停用抗菌药物。对于接受氟喹诺酮治疗期间出现发热的患者,应停用氟喹诺酮并进行抗革兰阴性菌(尤其是铜绿假单胞菌)治疗。

胃肠道症状对症治疗 主要予以支持治疗,包括补液、使用抗生素和预防消化道溃疡等。由于呕吐的发病时间对估计辐射量十分关键,因此不建议在辐射后立即予以止吐治疗。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对于预防呕吐有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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