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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期内重复开药将不予报销 北京严打七种骗保行为

2012-09-06 13:3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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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类药物,急、慢性病一次开药不超7天量,服药期内重复超量开药的将不能报销。并且,代开药除了持患者社保卡,还得出示其身份证和门诊病历。

  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加强医保费用管理的通知,首次启用警告、停药、停社保卡、罚款四大措施同时打击骗保,并且对举报骗保行为的个人将发放最高5000元的奖励。

  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社保卡850万张,1779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实现持卡就医,医保报销药品增至866种,达历史最多。

  ●上午现场

  觉得“可气”

  官员水杯敲向桌子

  “一位老大爷的社保卡,被人掉包后,被开走了将近两万块的药,这个参保人和咱们的医保基金同时”受伤“!”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说到这里,把水杯“啪”地敲向桌子。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介绍最新政策时,张大发介绍,不法分子4天跑了7家医院,共开了1.8万元的昂贵药品。“这人可气,这么明显违规开药的现象,医院没及时发现仍继续开药,更应该严惩!”他表示。

  解读新政。规定

  一次开药用量不超7天

  新政:同种药,对一次开药量进行“限时”。其中,急性病开药量不超3天,慢性病不超7天量,行动不便的不超2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1个月量。

  ●解读

  将有专人监控异常数据

  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表示,为保证正常开药,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查看参保人员的《病历手册》,了解其历次就医情况。目前,丰台、朝阳、东城等多个区县,都对重复超量开药的核查设立了专人专岗、专属部门,每日监控,对异常数据及时处理。

  代开药须持患者身份证

  新政:开药限量,不方便老跑医院的患者怎么办?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委托家属代开药。代开药者须持患者身份证、社保卡,以及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

  ●解读

  医生“见人见病”才能开药

  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表示,这是对不方便去医院就医的患者作的一项人性化规定。但已发现有不法分子同时拿着四五张社保卡,到医院要什么药医生就给开什么药,然后非法倒卖,给参保者的医保基金造成损失。

  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诊治医师应查验社保卡或《医保手册》,一定要“见人见病”才能开药。对冒名就医等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解读新政。奖励

  举报骗保最高奖5000元

  在打击骗保行动中,本市首次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电话63167943、12333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市人力社保局将按《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给予奖励。

  其中,对单位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举报,按涉及金额的1%进行奖励;对个人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举报,按涉及金额的1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00元。

  解读新政。处罚

  服药期内 重复超量开药不报销

  对重复超量开药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人力社保部门将通过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对此参保人员下发《医疗保险告知书》。根据医保管理规定,将把重复超量开药的参保人情况,通知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使其开出的药品在正常服用期内,如果再开这些药,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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