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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的医疗决策or尊重患者的选择?

2012-09-05 09:4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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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早晨,一名孕妇被送往广州华侨医院,医生很快诊断出孕妇为胎盘早剥,必须马上实施手术。但孕妇执意要求“自己生”,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任医院百般劝解依然不为所动,最后,经家属签字同意,医院强行为患者实施了剖宫产手术,在手术台上,患者还大叫“要自己生”。婴儿出生不久后即因严重窒息抢救无效死亡,孕妇失血1000 ml,开腹时孕妇子宫已呈紫褐色(子宫卒中的表现),因手术及时,最终保住了孕妇的子宫。

  根据法律规定,在患者清醒状态下,必须经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才能实施手术,医院强制治疗的行为虽然拯救了患者的生命,但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与此同时,医院“生命至上”的做法得到了人们的普遍理解和认可,新浪网针对此事件开展的网上调查显示,近90%的网友支持医院的做法。对此,卫生部表示,医生做法符合法律精神。

  与之前“李丽云事件(丈夫拒绝签字,昏迷孕妇无法及时手术死亡)”相比较,医生应遵循法律听从患者意愿还是冒法律风险选择强行治疗?本案医院的处理方式引发了情与法的争论。

  医生视角

  张毅:如果是我也会给患者手术

  患者不懂,你懂,就算是把医院告了,让患者死了以后告你,还是活着的时候告你?从良心角度讲,还是让她活着告你好。不管怎么样,起码人还活着,救人是第一位的。

  胎盘早剥是临床急症,胎盘剥脱1\3胎儿就有危险,超过2\3胎儿肯定死亡。如果不是胎盘早剥,孩子即使是胎死腹中,孕妇也可以自己分娩,而胎盘早剥则必须手术。该案例中的事实表明,如果不及时手术,患者必死无疑。我觉得医院的做法没有错,再晚一点子宫也可能保不住。

  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也会给患者手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医生都会这样选择。

  我们也曾遇到过类似情况,在已经告知患者离开医院可能会发生生命危险地情况下,她还是执意要走。最后没有办法,我们把派出所的警察叫来,让警察来解释。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已经把所有风险告知患者,如果患者签字离院,出现问题,我们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但我们必须坚持,最后患者终于同意手术,签字后还未上手术台就因为失血过多休克了。因为我们的坚持,挽救了患者的生命,我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有人会说如果医生都像案例中一样,选择强行给患者手术,是否会无限扩大医生的权限?但在患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医生不仅冒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在不被患者认可的同时还要承担手术带来的风险,如此“费力不讨好”,事后还可能会成为被告。医生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值得大众深思。我认为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会跨越法律的界限。

  张海通:患者生命至上需要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患者或患者家属拒绝签字,造成患者死亡的这类不幸医疗事件的最根本原因,是整个医疗体制没能给医生提供将患者生命放在第一位考虑的必要环境和条件。

  现行的某些医疗法规确实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诸如,什么情况下,亲属才能代替患者签字?和医生的处置权相比,法律赋予患者和家属签字权的权限是否过高?这些问题都亟待得到合理的解答。但是,回到当下社会的现实和医疗环境,笔者认为,尽快重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和理解其实比完善相关法规更为重要。要知道,法规终归是死的,而人却是活的。如果医患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信任,即便医疗法规完美无瑕,终究无法有效地覆盖医疗活动的所有细节,更无法保证所有的医生都能时刻将患者权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总是尽最大的努力去救治患者。

  律师视角

  邓利强:“法有边、情无价”?一旦出现纠纷,法律不留情。

  《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医生应该增加一个依法执业的理念,首先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其次才是诊疗规范。

  长期以来,医生遵循的执业规则大多是医疗规范,而法律是缺失的。这些医疗规范、条例等大多规定的是出了问题以后该怎么办,忽略了如何规避问题的发生。《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医生应该增加一个依法执业的理念,首先遵循法律的硬性规定,其次才是诊疗规范。

  我对案例中医生的选择表示敬意,在违背患者意愿的情况下,医生顶着心理压力,冒着非常大的风险,替患者做出了选择。这种选择,表明了医生对生命负责的态度。但我们仍要看到,由于媒体的介入,以及人们对人性的探讨,才没有出现一味指责医疗行为的情况。但是一旦出现纠纷,法律是不留情面的。

  患者选择和生命伦理相违背时,医生有没有权否决患者的决定?答案仍是一个空白。我们只能又回到用“法有边、情无穷”来思考问题,法律是有边界的,事情总是千差万别的。虽然这次案例中的医生不像以前受到广泛的指责,医生还是应该首先想到法律规定,其次才是诊疗规范。

  刘晓源:保障患者安全可有多种办法

  医院一定要确保已经告知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且确保患者确实已经完全明白所做的选择的含义。

  医生是专业人员,有义务在进行诊疗前告知患者治疗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给患者提供几个治疗方案,每个治疗方案的优缺点都要向患者进行告知,引导患者选择损害最小的治疗。当然如果患者执意坚持,医生也要尊重患者的意愿。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患者所做的决定已经危及了生命,比如胎儿脐带绕颈,但患者执意要选择顺产的方式,婴儿和产妇都可能因为这个决定面临死亡的危险,那么医生该怎么办?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患者执意所为,责任理应由患者本人来负,但医院一定要确保已经把所有可能的风险、风险发生的几率告知患者,并且确保其确实已经完全明白这个决定的含义。然而临床上这种情况实际非常难以判断,对每个临床医生而言都是挑战。有时患者不愿意听医生的意见是因为对医生不信任,认为医生是让自己“多花钱”或“做研究”。发生这种情况,相信每个医生都不会放弃患者,并且还有很多办法可以选择:如,让患者转到别的医院,其他医院的诊断结果会让患者理解自己面临的境况是什么,或者有条件的情况下请某科的专家会诊,给出患者认为更加权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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