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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意事项

2012-08-01 12:0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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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品过敏者及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

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疗

程应限制于3—4周内,以防止可的松类药物对皮

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

4.用药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孕妇,特别是妊娠3个月内的孕妇禁用。

6.本品不推荐小儿面部使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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