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
APP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APP二维码

手机网
医学教育网公卫助理医师手机网栏目

手机网二维码

搜索|
您的位置: 医学教育网 >  >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领取 > 正文
RSS | 地图 | 最新

公卫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应当被注销的情况

2012-08-07 19:09 医学教育网
|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距笔试考试还有

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正式开通!
立即查询
考试辅导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