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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儿及孕妇忌服。
2、不适用于久病体虚的胃痛患者。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对本产品敏感或体质较弱的病人,服用本产品后可能出现大便次数增多或轻微腹泻,一般毋需特殊处理,减少服用量或停药即可。未发现对儿童、老人的不良反应。
孕妇忌服,妇女哺乳期应慎用或忌用。过敏体质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