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1

苹果版本:1

安卓版本:1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Yishimed66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口腔助理医师 > 答疑精选

医院向准予甲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期限

2012-05-05 18:00 医学教育网
|

某厂医院医生甲从98年10月起,离开医院岗位为工厂从事推销。若甲至2000年9月30日仍不回岗位,其所在医院向准予甲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期限是:

A.7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E.2个月

【提问】解释一下相关章节不,增强记忆

【回答】答复:您好!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祝您学习愉快!

★问题所属科目: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卫生法规

医师资格考试公众号

距离2024口腔笔试考试

编辑推荐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鸿 儒 口腔助理医师 《口腔解剖生理学》 免费试听
    24口腔医师《考前密训班》公开课

    穆晓汐老师 07月17日 19:00-21:30

    入口
    24口腔医师模考试卷解析

    穆晓汐老师 07月3日 19:30-21:00

    入口
    免费资料
    口腔医师 备考资料包
    复习经验
    报考指南
    模拟试卷
    科目特点
    立即领取 立即领取
    回到顶部
    折叠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