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11〕6号),我市李静静等221位考生达到卫生部医师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合格分数线,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的规定,授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核发《医师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取得医师资格的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
二、取得医师资格人员应依法申请执业注册,核发《医师执业证书》。
三、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情况,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与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归入人事档案备案。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