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中药师考试
全国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师考试为职称考试,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中药学职称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各个科目所涉及的考试内容如下:基础知识:中药学、中药化学、方剂学
相关专业知识:中医学基础、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中药炮制学、中药调剂学
专业实践能力:中药药剂学、中药调剂学
初级中药师各单元所包含的考试科目如下:
基础知识:中药学、方剂学
相关专业知识:中医学基础、中药药理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
专业实践能力:中药药剂学、中药调剂学
中级主管中药师各单元所包含的考试科目如下:
基础知识:中药学、中药化学、方剂学
相关专业知识:中医学基础、中药药理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
专业实践能力:中药药剂学、中药调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