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下设办公室、人事处、业务综合处、药品信息处、中药处、化学药品处、生物制品处等处室,以及卫标发展中心、中国药品标准杂志社等分支机构,国家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人员编制50人,现有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和下属机构)约90余人。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国家药典委员会工作内容1.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 2.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药用要求与标准。 3.负责药品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技术审核工作。 4.负责国家药品标准及其相关内容的培训与技术咨询。 5.负责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参与药品标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6.负责《中国药品标准》等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发行;负责国家药品标准及其配套丛书的编纂及发行。 7.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