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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卫生资格消化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2012-02-02 09:4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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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卫生资格消化科主治医师考试。

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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