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国远程医学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保证远程医学教育机构继续医学教育有序健康发展,卫生部科教司将组织专家对已批准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机构进行评估,特制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机构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方案”。
一、评估依据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和网站管理暂行规定》、《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卫星)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机构(网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文件进行评估。
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对象
获得卫生部认可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机构。
三、评估原则
1.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2.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3.以评估促管理,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发展。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1.自评阶段(2006年5月至6月):评估对象根据《远程医学教育机构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方案》与《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卫星)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远程医学教育机构(网络)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进行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
2.复评阶段(2006年7月至8月):卫生部科教司组织专家实地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3.认定阶段(2006年9月至10月):根据自评与复评结果,由卫生部对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总结评价,并重新认可。
五、自评报告主要内容
1.机构概况:应包括名称、批准时间和文号、注册资本、人员、办公场所、负责人等;
2.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自试点开展以来各年度批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实际举办项目数和覆盖学科、单个项目收费标准、效益分析等,可用表格形式(F23);
3.主要成绩和经验;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5.建议和意见;
6.附件:按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自评,并完成评估工作用表。
六、复评
1.成立复评专家组
卫生部科教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复评专家组,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继续教育管理专家、医学专家、现代教育技术专家等组成。专家组一般由9-15人组成,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有关机构进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机构评估完成后,专家组再分成三个小组,每小组由3-5人组成,对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省(市、区)抽查广播交互站、交互站、单收站和省级、地市级、县级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2.复评方法
(1)访问机构,查阅审批文件及规章制度等材料;
(2)听取汇报,观摩网络、卫星节目,审读课件;
(3)对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填写有关调查表,并召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及培训对象座谈会;
(4)实地对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及教学站(点)进行考察;
(5)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调查;
(6)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评价意见;
(7)按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使用评估工作用表,逐项打分;
(8)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汇总评估意见,向被评机构反馈评估意见。
3.复评所需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4、评估工作安排
(1)在已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省(市、区)范围内,抽取3个省(市、区)。以卫星为传播途径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每省(市、区)抽查广播交互站1个、交互站1个、单收站3个进行评估;以互联网为传播途径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每省(市、区)分别抽查1个省级、1个地市级、3个县级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2)评估日程安排:
时间 | 内 容 |
第 1 天 | 上午:专家组报到。召开会议,统一评分标准,明确分组、分工,安排日程。 |
下午:专家组全体前往一个被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听取机构汇报,查阅文件,浏览网页,观摩卫星节目,审读课件,完成工作用表。 | |
第 2 天 | 上午:专家组全体前往另一个被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听取机构汇报,查阅文件,浏览网页,观摩卫星节目,审读课件,完成工作用表。 |
下午:专家组全体前往另一个被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听取机构汇报,查阅文件、浏览网页,观摩卫星节目,审读课件,完成工作用表。 | |
晚上:分三小组分赴所评估省(区、市)省会所在城市。 | |
第 3-4 天 | 分小组赴省、市、县抽查的教学站点和医疗机构实地考察,完成工作用表。 |
召开培训对象及相关人员座谈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 |
返回远程医学教育机构总部所在城市,汇总评估意见,撰写复评报告。 | |
第 5 天 | 向被评估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反馈继续医学教育复评意见。 |
专家组撤离。一周内向卫生部报送复评报告和评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