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明确“十一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思路,部署相关工作,我局定于2006年11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1月6日报到,11月7日至8日开会。
二、会议地点
北京广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电话:010—67796688)
三、会议内容
1.回顾总结“十五”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与经验。
2.讨论中医药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
3.部署“十一五”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
4.表彰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
5.交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经验。
四、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人及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有关省级中医医疗机构负责人、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院校负责人、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有关中医药学术团体负责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经验交流单位的代表。
五、会议其它事宜
1.会议提供与会代表食宿,交通费请回本单位按规定报销。
2.按会议代表回执接站。
代表乘坐飞机的请注明飞机航班号。
代表乘坐火车的请注明到站地(北京站或北京西站。北京西站到达的代表请于北二出口出站)。
3.在京代表请自行前往会场报到。
4.会议代表回执请务必于10月31日前反馈。
六、联系人:周杰、陈凌琦
电话:010—65914969、65063322转6701
传真:010—65914969
附件:1.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会议代表回执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