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08年度厅直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核验证,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风华 琴钢
副组长:李怡群 丛越立
成员:冯宁 梁丽梅 宋宝岩 卢奕达
二、验证方式及内容
本次验证通过各单位报送ICME系统输出的验证材料,采取审核继教学分完成情况与抽查个人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对2008年度学分验证及国家级学分(2004-2008年)周期验证。
(一)报送验证材料
1、年度学分验证(一式2份)
(1)ICME系统打印的《单位人员达标汇总表》
(2)《个人继续教育情况明细表》
(3)《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证书》
2、国家级学分5年周期验证
(1)ICME系统打印的个人《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证书》2007-2008年
(2)《吉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2004-2006年
3、几点说明
(1)《单位人员达标汇总表》在ICME系统“人员达标查询”输出。
(2)《个人继续教育情况明细表》在ICME系统“个人达标情况查询”输出。
(3)《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证书》在ICME系统“人员达标查询”打印年度考核证书,按培训内容多项选择输出。
(二)抽查原始材料
省继教办对各单位继教对象档案进行随机抽查,经审核合格后,发放省继教办统一印制的《吉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三、验证时间及地点
(一)报送材料时间
2009年3月23-24日
(二)审验时间
2009年3月30日至4月8日(见附表1)
(三)审验地点
吉林省医学会长春市建政路971号304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确保学习的真实性和录入的准确性。在审验过程中,经核实发现有虚假现象者,所获年度学分一律作废。审验结果将以通报形式在吉林省卫生厅和吉林省医学会网站公布。
(二)各单位应按验证材料要求格式打印表格,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验证时间安排办理验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验证工作;同时,省继教办不受理个人报送的验证材料。
(四)各单位将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一并报到省继教办。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