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省卫生厅、人事厅《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吉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稿)》和《遂川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参照《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修订稿)》、《吉安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修订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县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
(一)参加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短期学习项目,按下表所列标准计算授予学分。
短期学习项目类别 | 计算标准 | ||
主讲(持)人 | 参与者 | ||
专题讲座 | 1-3天 | 1学分/1学时 | 1学分/3学时 |
培训班 | <30天 | 1学分/3学时 | 1学分/6学时 |
≥30天 | 1学分/3学时 | 1学分/12学时 |
*(参照学习一天计6学时认定)
(二)参加由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备案的远程医学教育项目,按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公布的《遂川县远程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授予学分。
(三)在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认可的不公开发行但有内刊号的赠阅、交流性刊物上刊载论(译)文、综述、专题报告等,按下表所列标准计算授予学分。
(四)参加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各类县级学术社团举办的学术会议,按下表所列标准计授学分。
会议类别 | 大会发言者 | 会议参加者 |
面向县内外的学术会议 | 3 | 2 |
面向全县的学术会议 | 2 | 1 |
(五)引进或自创科技新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填补县内空白的,在通过验收或鉴定当年,按下表所列标准计授学分。
项目类别 | 主持/参与者排序(计算单位:项) | ||
一 | 二 | 三 | |
新引进技术项目通过 县卫生部门验收 | 2 | 1 | 0.5 |
自创性技术项目通过 县科技部门鉴定 | 3 | 2 | 1 |
(六)参加经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认可的县内、外医学进修基地进行免费\半免费\自费进修学习,时间在12个月以下的,按下表所列标准计授学分。
进修类别 | 县级进修基地 | 市级以上进修基地 |
按上级下达的指标参加进修 | 1.5学分/月 | 2.5学分/月 |
所在单位委派的进修 | 1学分/月 | 2学分/月 |
(七)参加县政府、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派出的外出考察调研,写出专题考察调研报告,篇幅在3000字以下的按2学分/篇计授,篇幅在3000字以上的按每篇每增加1000字(不足部分不计)加0.5学分计授。
(八)参加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与县级以上媒体联合举办的电视广播讲座、健康教育专访等,按录制时间每小时2学分或播出时间每10分钟2学分计授(不足本数的按本数计)。
(九)参加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的面向基层与大众的卫生科技宣传、健康咨询以及“三下乡”巡回义诊活动等,按1学分/3小时计授。
(十)参加由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符合医学“三新”要求的专门教材自学,并经考试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分。
(十一)参加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调派处置一般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分别按每次计授1学分和3学分,进一步参加后续临床治疗的医务人员每天另加0.5学分。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活动,经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确定学分标准或参照上述标准计授学分。
二、本标准是县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执行标准,除此以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标准遵照《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修订稿)》、《吉安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修订稿)》执行,单位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计算与授予的标准由各有关单位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制定报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后执行。
三、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