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继教字[2008]2号
县、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厂矿职工医院:
根据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赣继教委办发[2008]13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组织开展200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证对象
全市卫生系统所有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审核验证学分标准
按照《新余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修订稿)》(余卫字[2008]138号)执行。
(一)国家级学分认定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批准的项目学分为准(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网cmegsb.cma.org.cn查询)。国家级学分证书的认定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为准。
(二)省级学分认定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和批准的项目学分为准。
(三)远程医学教育学分认定以省远教办发放的学分证书为准。
(四)市、县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以市、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项目学分为准;单位级学分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认可的项目学分为准。
(五)本年度学分的获取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凡不在该时期内获取的学分不予认同为2008年度学分。
三、审核验证时间安排
各医疗卫生单位请予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初审验证工作。初审验证结果请按照“江西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登记表”逐项进行登记,并将情况登记表于2009年1月4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教科。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