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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个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推动我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服务,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评选2009年度“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大连市优秀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者”、“大连市优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标准参照《关于评选2004年度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通知》(大卫科发﹝2004﹞27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请按照评选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自荐,自荐内容分别填报相关表格一式2分,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云街13号,大连市医学会205室)初审,再由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报市卫生局科教处审核后,由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本次活动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中评出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0个;大连市优秀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者30名;大连市优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项。
附件: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