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精神,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队伍,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财政局和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大连市乡村医生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以继续教育的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在岗培训,为在乡村医生中开展“正规化、系统化、高质量、高实效”的培训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大连市的乡村医生继续教育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由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具体措施。按文件精神,大连市的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分为集中培训和非集中培训两种形式。集中培训每两年一次,不少于100学时,培训结束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为当年继续教育合格。非集中培训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专题调研、远程教育、病案讨论、自学等形式为主。培训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方法为重点,以胜任岗位工作为基本目标,结合卫生部制订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要求》,重点加强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疗文书写作及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技术等内容的全科医学知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培训,加强中医药基本知识及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技能的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乡村医生每年都应参加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取得25学分。《管理办法》中特别强调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方向转化。
下一条·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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