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通知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相关问题,请各单位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部门,按通知要求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原则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全行业管理。做到继续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统一领导、业务管理统一规范。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医学院校毕业后,进入医疗卫生单位,均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不列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三、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办法
抚顺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培训工作分为两个环节:
1、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实行岗位培训制度,每年一科公共理论课。2009年培训的科目为“医学心理学相关知识”。(已另行通知)
2、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含护师、中医师)每年25学分。
具体要求:
①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抚矿总医院,每年要完成一类学分5分以上,市级二类学分4分以上,参加院内培训或其他方式的学习达到16分以上;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五年内需提供国家级学分10分;
②其它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医院及个体医等,每年要完成一类学分5分以上,市级二类学分8分以上,参加院内培训或其他方式的学习达到12分以上;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五年内需提供国家级学分5分;
③中医药专业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年需完成一类学分10分。三级医疗机构的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需提供国家级学分10分。
④市区、三县疾控中心、监督所系列的继续医学教育另行安排。
⑤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的市级项目另行安排。
四、继续医学教育收费
1、收费标准:一类学分每学分10元
二类学分每学分5元
2、报名方法:医疗单位用EXCEL表格打印学员名单,同时携带可移动磁盘(U盘)到市医学会集体报名并交纳培训费。
3、报名时间:
厂矿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4月15-17日上午;
区、县各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4月20-24日上午。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抚矿总医院:2009年4月27-29日上午
五、参加培训的要求
2、遵守培训时间,正式上课20分钟后,学员信息和应得学分不能进入数据库。
联系人:扬帆
电话:3891430
抚顺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