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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继续医学教育 > 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 > 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动态

抚顺办理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的通知

2009-07-04 20:0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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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办理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工作即将开始。现通知有关事项:

  1、办理合格证书的对象:

  凡拟晋升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2、需要提交的材料:

  2004——2008年(共5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审核表及一类学分证书、在读研究生读研原件或毕业证、进修原件等。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矿总院需提供国家级学分10学分以上;其它单位提供国家级学分5学分以上。

  另: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2008年需提供一类学分10学分。

  3、工本费:

  中医药专业4元,其它专业2元。同时交一张照片。

  4、提交材料要求:

  ①请各单位将个人证书原件装入统一的信封,封面注明单位、姓名;②单位填写《换发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审核表》,同时携带移动磁

  盘于4月30日前到市医学会办理审核手续。

  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3891429

抚顺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2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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