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属单位,有关高校、学术团体:
经省卫生厅同意,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承担。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04]03号)通知精神,现将申报2005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05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定,加盖公章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于2004年8月30日前统一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级项目申报、认可办法》([2001]第02号)和《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03]2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2005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技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三、经批准、公布的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如在2005年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200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连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教材、总结、试题、日程表、学员名册于8月30日前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项目和新审批的项目均作为200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5年初同时公布(第一批)。2004年9月20日以后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0日,经审核后,作为2005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公布。
四、经批准、公布的200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如期举办并按要求上报《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和《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可以在2005年续办。
五、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含备案项目)按原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及评审费请于2004年8月30日前寄送江苏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电话:025-83641272)。开户银行:南京工商银行高楼门分理处;户名:江苏省医学会;帐号:4301018809001013453.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