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卫科教〔2009〕3号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学会:
为认真做好2010年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泰州市卫生局、泰州市人事局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要积极申报承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申报项目的组织工作,并根据申报项目,认真填写《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凡未申报批准的项目,一律不授予学分。
二、2010年泰州市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基础医学(基础技能和基础形态)、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和精神病科、医学影像、急诊学、医学检验等)、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中医各临床专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三、凡经批准同意而在年内未举办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如第二年补办,必须重新填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各单位务必将申报材料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我局医政处,同时缴纳专家评审费。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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