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字[2009]306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新区社发局,江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学会:
为做好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要按《镇江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镇卫字[2007]28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按规定填写《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于12月30日前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市卫生局医政处)。各辖市(区)申报项目由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收集后统一上报。各单位要准时上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传染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中医药学。
三、为保证教学质量,项目举办单位要合理控制学员人数,每个申报项目学员最多不宜超过200人,超出200人原则上要分期举办。各单位要按《实施办法》严格计算培训学时,不得包括学员报到、考核考试时间。
四、2009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当年未举办或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的,该项目视为自动取消,2010年如继续举办,必须以新项目重新申报。
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将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我局医政处。
附件:1.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
2.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
项目申报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承办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举办日期 | 举办地点 | 教学对象 | 举办形式 | 举办学时 | 到会人数 |
附件2: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 学分达标情况 | 国家级项目执行情况 | 省级项目执行情况 | 市级项目 执行情况 | 经费管理 | 为基层举办项目数 | 发表论文数 | 进修人数 | ||||||||||||
初级职称人数 | 达标人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达标人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达标人数 | 批准数 | 完成数 | 培训人数 | 批准数 | 完成数 | 培训人数 | 批准数 | 完成数 | 培训人数 | 金额 | 来源 | ||||
说明:1.统计对象: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制度被聘任的在职人员;
2.学分达标情况:初级人员15学分(Ⅰ类或Ⅱ类学分),中、高级人员25学分(Ⅰ类学分不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其中Ⅰ类学分可在任期内累计完成);
3.发表论文数: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论文,同时应报送论文名称和作者排序;
4.为基层举办项目数:指送教下基层项目,同时报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5.进修人数:指进修1个月以上人数;
6.上报时间: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