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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002年全市共申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5项,现将经有关学科组审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宿迁市2002年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应按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要求及时向全市医疗卫生单位通知项目举办的具体时间、地点,并保质保量地组织教学、实施考核。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教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结业名册和总结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科教处)。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卫技人员直接向项目单位报名,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情况进行抽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两年。
2、自2002年起,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将作为我市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卫技人员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
3、凡未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公布项目,一律不予承认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各县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市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原则上放在各县卫生培训中心进行。举办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考核督查。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抄 送:省卫生厅、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