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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卫生局继续教育委员会通知:从2010年起,所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都必须通过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否则学分一律不予注册、认可。如遇特殊情况,主办单位可临时提出申请,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举办。现根据扬州市卫生局扬卫医[2009]151号《关于上报2010年度扬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中心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需与实际工作要求、绩效考核要求及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相结合。
2、申报截止时限为2009年12月15日。
2009.11.3
附:扬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
扬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
审批号:
项目名称 | 举办时间 | ||||||||
主办单位 | 联系电话 | ||||||||
继续教育形式 | 主讲人 | ||||||||
学时数 | 专业 | 拟受学分 | |||||||
举办地点 | 拟招学员 | ||||||||
项目主要内容 | |||||||||
县(市|区)卫生局意见(盖章) | 市卫生局意见(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