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6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证书审核、继续教育考核等管理,现将2008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年审和学分达标证书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审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常州市卫生局负责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内民营医疗机构、部分系统外医院等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年审工作。各辖市、区卫生局负责所在辖市、区内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工矿保健站(医务室)和单位卫生所等部门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年审工作。
2.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内民营医疗机构、部分系统外医院等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年审的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各辖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审时间由所在辖市、区卫生局确定。全市年审工作须在2008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学分达标证书的办理
1.2008年需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各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递交任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相关材料,由各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对任期(注册)内学分达标者向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核发《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证书》。
2.各辖市、区卫生局初步审核辖区内今年需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各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学分完成材料,对任期(注册)内学分达标者于2008年4月30日前到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申请核发《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科教职能部门按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2007年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汇总、审核、登记工作,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类别分别登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江苏省人事厅制)、《常州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上,签注单位意见并盖章。
2.由常州市卫生局负责年审的单位科教职能部门须按指定的时间安排将登记审核后的继续教育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有关学分证书、学分证明的原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汇总表电子版(统一用Excel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科教处)接受年审。
3.各辖市、区卫生局应按照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审的有关要求严格实施,按单位分类做好本地区学分统计工作。
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证书办理与在继续医学教育年审工作同步,必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有关学分的相关材料和单位的汇总表电子版(统一用Excel表,见附件3)。
附件: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