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远程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卫科教发[2000]474号)、《远程医学教育站和网站管理暂行规定》、《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卫办发[2000]277号)、《关于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现代远程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卫科教发[2004]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江苏省卫生厅科教处主管全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第二条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网站,应符合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站和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经省卫生厅审查认可后方具备举办资格。
第三条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所有项目,必须经省卫生厅公布或授权。
第四条学习方式
1.在线学习:学员应具备网上学习能力,使用联网计算机登录网站,经注册成功,由学员个人安排时间完成课程学习。
2.集中学习:由指定的培训单位下载相应资料,集中完成教学课程培训。
第五条学员应根据个人的专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选择适宜的项目学习。
第六条考核方式以网络考核为主,学员在联网计算机上在线考核,或由培训单位组织考试。
第七条学分证书的发放。学员考核合格后,由远程继续教育网站负责办理。
办证必须严格核对学员的学习记录、考试记录及成绩,按照省卫生厅、人事厅印发的《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分。
从领证至发证,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定期统计汇总。
第八条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章办事。
第九条本规定由江苏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解释。
江苏省卫生厅
二○○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