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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继委办〔2009〕3号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发〔2009〕1号)转发给你们,项目详情请登陆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安徽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ahyxh.org.cn)查询。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性社团组织在我省举办继教项目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几点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项目举办单位或我省协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须向省继教委办公室报送举办通知、日程表、教材等材料,经我省继教办同意后方可举办。
二、项目举办方所授学分证书须加盖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在我省方能有效,学分证书审核验证时需报送学员(教师)名册、原始签到簿和项目总结。
三、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赴外省参加全国性社团组织省级Ⅰ类学分项目前,要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登记,所获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证书也必须加盖项目举办地省级继教委办公室印章在我省方能有效。
四、联系方式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会二楼)
联系电话:0551-2829118,0551-2826353(Fax)
邮箱:ahjsb@sina.com
省卫生厅科教处(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援外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551-2242901,0551-2242933(Fax)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