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各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河南省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管理办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大卫生观念的认识,全面提升我市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2年内,使我市的乡村医生中无学历人员,全部达到中专学历以上水平。
二、在3~5年内,使我市的具有中专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部达到专科学历以上水平。
三、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累计不少于64学时,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累计不少于56学时。
四、乡村医生,在每5年一轮的注册中,必须保证300学时的脱产学习,达到30学分者,才能予以注册。
五、市卫生局业务科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对培训、见习实习实施指导、监督、考核。
六、以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为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已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资格认证,已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培训基地”、“河南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河南职工医学院)新密市乡村医生培训基地”、对外联合办学“成人教育(本专科)”,我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负责培训。
七、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组织、教育教学的实施、教学质量的控制等。
八、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单位,作为我市见习实习基地,负责接收、安排学员的见习实习,对见习实习学员进行定期考核。
九、各单位要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评聘、执业资格以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将学习内容、学习成绩汇入本人档案,切实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和登记工作。
十、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局要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情况,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新密市卫生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