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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2006-10-25 18:1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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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卫人字[2006]15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市医学会:

  按照省、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核和换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合格证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和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高、中、助理级卫生技术人员。

  二、学分汇总时限:2006年1月至12月

  三、审核内容

  审核卫生技术人员年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获得学分情况,须提交以下材料

  1、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手册

  2、一、二类学分证书原件

  3、进修证明原件

  4、年度内参加学历教育者,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录取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

  5、2006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核统计表

  四、审核程序

  1、各医疗卫生单位初审:各单位科教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对象年度学分资料的收集、审查、统计、汇总,如实予以登记,填写年度审核表,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各县(市)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终审:按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市直属单位的年审工作,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教育对象的学分年审工作。

  五、换发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经各县(市)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终审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由市继续教育办公室统一办理年度合格证书,作为职称晋升、聘任、年度考核、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各单位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活动务必于10月底前结束,市医学会要做好督促检查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发放各类学分证书,以保证年审工作正常进行。

  2、市直各单位年审和换证工作时间为11月20日——11月24日

  3、各县(市)区年审工作请于11月30日前结束,12月4日——8日到市继续教育办公室办理年度合格证书。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核是一项具体、繁杂的工作,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卫生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按通知要求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查、汇总、送审等工作。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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