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继医委〔2009〕3号
各县(区)卫生局(办),中原油田卫生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认定及登记工作,现将本年度的学分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2009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见附表。本年度认可的学分证书时间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
二、审核项目与内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及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
三、参加继教学分审核人员名单报送时间:各县(区)、各单位将汇总后的人员名单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利审核认定。
四、符合以下规定的学分予以认可并登记:
(一)学分证书必须加盖有全国、省级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章和主办单位印章。
(二)通过其他方式如:科研立项、发表论文、获科技成果奖等获得的学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原始证件材料。
(三)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应达到豫卫教[2005]17号文规定的,每年度不低于3学分。
五、学分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可和登记:
(一)只有主办单位印章的;
(二)主办单位及主管单位是同一单位的;
(三)同一单位印章大小不同,有明显造假痕迹的;
(四)学时与学分不相符的;
(五)没有具体学习题目名称的;
(六)没有填写或涂改姓名、学时、学分的;
(七)参加远程教育项目只有学分,而没有主办单位提供名单的。
六、审核程序:
按照国家、省学分审核的有关要求,医学教育学分实行两级审核制。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学分初审登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终审认可。
(一)初审及登记:卫生人员将参加继续教育项目或继续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书、与学分相关的如: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所有证书及文件资料等原件送交本单位主管科室,由主管科室负责审查登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分审核、登记的有关规定,并对照“继续教育审核需提交材料”,逐人逐项审核卫生人员提供的学分证书及相关各种材料原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分,由单位主管人员正确并无漏项地填写在继续教育手册中,在相应位置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县(区)卫生局在单位审查登记基础上,对本辖区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复查、审核,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并负责统计上报本辖区各单位学分审核情况。
(二)对卫生人员获有多层次多个学分证的,应按时间顺序及学分类别登记,成绩格内填写Ⅰ类或Ⅱ类。
七、终审认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初审基础上进行终审认定。
各县(区)、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审核时间将审核材料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八、学分审核结束后,因本人提供材料不及时等原因没审核者不再补审。
九、各县(区)、各单位切实落实国家、省继续医学教育激励和制约机制,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管理干部政绩考核,将继续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执业考核和再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附件:1、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时间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