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人培〔2009〕3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为继续做好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挂钩工作,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现将200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年度审验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验对象
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界定和学时要求
晋升初级职称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一周期(2006年至2009年)168学时;晋升中级职称为一周期(2005年至2009年)224学时;晋升高级职称的为一周期(2004年至2009年)320学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认定按豫卫发〔2002〕6号、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审验程序
1.各县市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有效周期内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件,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审验登记证书上,报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初审后报市人事局进行审验;市直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有效周期内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件,由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填写在审验登记证书上,报市人事局进行审验;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市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学分认定后,报市人事局审验。
2.参加年度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须填写《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汇总表》一式两份。
3.各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时认定,须携带《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申报审批表》和参训人员名单,对没有履行申报手续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原则上不予认定。
4.在外地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件包括进修、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考察学习等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学历毕业证。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其它继续教育的结业证明件等。
5.审验时间:2009年9月21日至2009年10月30日期间进行。
6.审验地点:审验地点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南三楼308室。
四、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提前安排,准备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审验,逾期不再审验。
联系电话:35691372587799
附件:1.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汇总表(word格式下载)
焦作市人事局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