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医教办字[2008]第2号
各县(自治县)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将严格执行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事厅(冀卫科教[2007]36号)关于《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中所作出的规定。
二、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员三级验证制度(即单位、县、市三级)。验证时间定于每年的4—5月份进行,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要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区别二、三级医疗单位):医、技、药、预防、保健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Ⅰ类学分10学分(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推广项目),Ⅱ类学分15学分(应完成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学分);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含护士)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8学分,Ⅱ类学分17学分(应完成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学分)。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医、技、药、预防、保健、护理(含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6学分,Ⅱ类学分19学分(应完成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学分)。县(区)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医、技、药、预防、保健、护理(含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至少应完成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学分)。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培训每年至少应完成20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其他:产假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2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四、项目的类别、条件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推广项目和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并有一定的专长或研究成果。每年申报次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时间为9月份,申报次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时间为10月份,申报次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时间为11月份。申报单位按每年申报通知要求,填写下一年度拟举办的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经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或审批。各级项目完成后,10日内上报相关材料。国家、省级项目完成后须上报会议(活动)通知、日程、参加人员名单、授课教师及授课内容、课件、照片、学员征询意见汇总表、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等材料。市级项目完成后须上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其他材料(活动通知、日程、参加人员名单、授课教师及授课内容、课件、照片、学员征询意见汇总表)组织齐全,单位存档,市继教办每年验证时检查验收。
参加网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者,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名,参加承德市继续医学教育自学考试者,于每年10月底前报名。各县(区)由卫生局统一组织上报,市直及驻市单位由单位统一组织上报。
五、各县(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学分的管理。从2007年市继教办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检查评估情况看,一些单位Ⅱ类学分的授予和管理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不能完全按照《承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授予学分,论文发表、自学笔记、病案讨论会、大查房等项目授分过高,有的缺少必要的登记凭证等。自2008年起,将严格按照《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授予各级各类学分。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附件:1、《承德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学员征询意见汇总表》
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继续医学教育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市卫生局科教科
承德市继续学医学教育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