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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有新学分标准

2005-01-06 18:4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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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医疗机构继续教育医学(护理)对象实行新的学分标准,应按周期完成规定的学分,即平均每年25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7学分)。

  据了解,《通知》把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调整为“学分积累制”,即该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职务聘任周期相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过去A、B两类学分不可以互相替代,如今则调整为A类学分可以替代B类学分,反之不可以互相替代。

  据悉,《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学类)》将作为申报晋升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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