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继委[2005]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院,杭州师范学院成教学院,各教学辅导站:
为加强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合理安排好各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按照杭州市卫生局2005年科教工作思路的要求,现将2005年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士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1、理论考试:在册学员(2000、2002级)完成理论课程一次性补考,考试时间详见安排表(附件1)。
2、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对象:2002级学员及2000级未参加考试的学员。
考核:按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继教办”)2003年下发的考核标准执行。区、县(市)学员(含辖区内厂矿医疗单位学员)由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继教办负责组织考核;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单位学员由市继教办组织考核。考试成绩于5月底之前报市继教办。
二、师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1、师级继续医学教育
(1)新生招生:详见招生简章(附件2)。
(2)理论考试:开设第四学期课程(首考)及第二学期课程(补考),考试时间详见安排表(附件1),首考课程教学资料即日起可到市继教办统一领取;下半年考试安排由市继教办另行通知。各级学员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开考课程的补考。
2、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执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单位,要认真按照《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和实施细则》(浙卫发[1997]163号)及《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补充意见》(杭卫科[1997]34号)的规定,做好学员临床实践的培训与考核,并按要求组织学员完成规定的理论课程培训与考试。
2004年以后毕业,在执行“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单位从事临床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按省临床医师继续教育中心有关规定,必须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要于5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实施“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单位的检查与指导,并将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统计表报市继教办。
3、全科医学教育
(1)执行全科医师/基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层医院,按《杭州市全科医师和基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03]304号)执行。
(2)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做好2005年新生报名及在册学员的培训、考试组织工作。
(3)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做好2005年新生报名及在册学员的培训、考试组织工作。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要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建议的2005年培训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新生报名的组织发动与在册学员的教学管理,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指导与检查,协调本地区学员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的培训工作。各基层医院、社区实践基地要加强基地建设,认真做好学员的轮转培训及出科考核工作。市全科医学教育分中心要加快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标准的制订,科学安排各类培训计划,认真组织面授培训、考务工作及2005年新生招生等工作。
三、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各单位要认真按《杭州市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杭卫科[2000]50号)及《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杭卫发[2003]305号)的规定执行。加强对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组织申报与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加强档案建设,重点要做好年度学分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力争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当年学分完成率达到90%以上;要按《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规范日常工作的管理,并按评估指南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十五”计划完成情况的自评工作。
四、其它
1、指导学校要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认真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命题和师资的培训及考务组织工作;各级辅导单位要合理安排辅导时间、选派优秀教师担任辅导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学辅导任务。
2、收费标准
(1)师级继教新生:790元/人(详见招生简章)。
(2)士、师级继教理论课程考试补考费25元/门次。
(3)其它类别收费按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3、士级、师级继教学员补考报名
(1)报名时间:2005年4月18日至4月22日。
(2)报名办法:学员到首次报名点办理补考手续,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及有关单位于4月30日前将补考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附软盘报市继教办。
附件:1、2005年(上)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试安排表
3、2005年(上)杭州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试补考报名表
二ΟΟ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