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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进一步做好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5-05-08 18:4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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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办[2005]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卫生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于5月中下旬对各地(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复评。市卫生局科教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于4月15日至29日,对市级15家医疗卫生单位及萧山区、临安市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详见通报)。为进一步推动继续医学教育(以下简称CME)工作,规范CME工作的管理,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技术与整体素质,迎接卫生部、省卫生厅的评估检查,现就进一步做好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应高度重视CME评估工作,要以卫生部CME评估检查为契机,推进本地区CME的具体实施与规范管理,要在认真学习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本地区医疗卫生单位评估准备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尚未完成自查的区、县(市)应于5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有关统计数据(附件4)核准、汇总后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建立并完善CME对象的个人档案,认真做好CME对象的学分登记与年度学分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落实专人做好此项工作,认真查找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考核评估,切实提高CME对象年度学分完成率。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按《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要求完成相关材料(见附件)的整理(附件3、4可在杭州市卫生信息网卫生公告栏中下载),于5月20日前将附件3(附软盘)、附件4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四、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受省、部表扬的单位,我们将在全市通报表扬,对受到省、部批评的单位将与有关考核挂钩,并通报批评。

  附件:1、区、县(市)级医疗卫生单位CME评估应备的材料

  2、区、县(市)级医疗卫生单位CME对象花名册及各年度各CME对象学分完成情况表

  3、杭州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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