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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单位:
自1995年、1997年颁发《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认可办法》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以来,对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来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根据卫生部和人事部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将修改后的《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认可办法》、《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浙江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楼德仁,电话:87217368.
浙江省卫生厅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