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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证书》合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2003-08-11 16:4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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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卫生处、各医科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决定今年8月进行二○○三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证书》合格验证工作,对符合今年晋升条件者,若已完成所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将发给《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根据人事职改部门要求,2003年合格证书将注明晋升对象参加2003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情况及项目编号。

  为便于验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8月只对符合2003年晋升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学分验证。常规年度学分验证工作仍在每年1月进行。

  二、验证对象学分要求和各单位的验证工作按《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执行。“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事局(沪卫科教[2002]35号)”

  三、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在认真做好晋升对象2003年Ⅱ类学分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做好I类学分的校验工作。并请各单位于2003年8月20日将验好的Ⅱ类学分《继续教育证书》和2003年I类学分原件送上海市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丽园路712号5楼)等待市级验证,并于2003年8月29日取回。

  四、各单位须将验证对象按下表要求制成Excel文件,打印后与软盘一并送验(请正确输入姓名、单位、部门、职称、参加2003年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合格证书编号由发证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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