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卫生局承诺制度如下:
一、机关人员员全部挂牌上岗,实行首问负责制,由首位接待人员负责将外来办事人员介绍给相关科室或人员。实行一次讲清制度,对被接待人一次性讲清所需材料、需办手续及有关要求。
二、依法受理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批复意见。同意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依法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在接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完成校验。
五、公正、公开、及时地处理医疗纠纷,对受理的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一般在3月个月内作出鉴定结论。
六、对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审批,以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卫生审查,审查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卫生许可或卫生审核批准决定。审核不合格的,则出具整改意见书,直至合格。
七、认真、及时地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来访者所提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明确答复,来信者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较为复杂的问题,经调查研究后在15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八、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工作中不收受赠品,不索要财物;不接受有碍公务的宴请;杜绝执法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如违诺,请及时投诉(投诉电话:2622278,2628324),经调查核实后,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调离岗位、纪律处分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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