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卫生局,是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机关。根据“以农村卫生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组织领导张家界市卫生工作,促进张家界市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张家界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长(主任)领导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卫生工作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二)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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