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技术标准,拟订全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规划、协调卫生资源配置。
(三)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并重方针,拟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中医事业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四)拟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测。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医疗抢救。
(五)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对急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
(六)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医疗卫生质量标准的服务规范。
(七)依法监督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八)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行业医德医风教育和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十)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工作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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