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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卫生局

2009-09-16 18:2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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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卫生标准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和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三、制定医学科教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医战略,组织卫生科技攻关、成果鉴定、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实施医学重点专科,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负责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等其他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六、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

  七、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建设与管理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

  八、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市各级卫生技术力量,协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与蔓延。

  九、组织、协调、指导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卫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十、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党组书记 何少锋 电话:2366501

  副书记、纪检组长 李玉珍 电话:2366502

  副局长 张建生 电话:2366503

  副局长 郝建平 电话:2366505

  副局长 李影 电话:2366526

  网址:http://www.maswsj.gov.cn/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佳山路梨苑1号

  联系电话:0555-2366500 2366530

  邮编:243000E-mail:maswsj@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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