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研究实施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卫生行业的医学继续教育、在职教育培训规划。
(五)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和全市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贯彻实施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
(七)贯彻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八)管理全市卫生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负责卫生援外工作;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九)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
(十)贯彻落实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待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遇有生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市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十二)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十三)承提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8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助局领导协调、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信息、卫生统计、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拟定地方性卫生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贯彻实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人力开发工作计划,负责审核、申报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市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人员调配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和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奖惩及下派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工作;管理全市卫生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协调全市医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援外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市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基建审计等工作;审编全市卫生统计年报;宣传贯彻医疗收费管理政策法规;承办药品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贯彻实施卫生装备标准,监督实施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协调、管理国外卫生贷款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年度计划。
(四)卫生监督科
依法对职业、食品、学校、环境、放射卫生及化学保健品卫生实施卫生监督;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的资格审查与培训管理;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拟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全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全市卫生防病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监督监测工作;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组织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母婴保健法》有关妇幼保健的规定;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组织实施。负责优生优育待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六)医政管理科
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组织实施康复医疗、老年卫生、精神卫生规划;组织实施卫生支农、扶贫和民族卫生工作;组织实施护理工作管理;承办医疗机构分级评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药政法规和药品标准,监督检查本辖区中西药品质量和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质量。负责卫生部门内部药品质量管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剂药品管理。
(七)科技教育科
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应用与奖励工作;承办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等卫生学校及县(市、区)卫校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卫生科技援外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管理世界银行贷款的农村卫生人力开发项目工作。
(八)中医管理科
贯彻实施中医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宏观管理;负责中医药学术继承管理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对外交流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课题的申报、招标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编制23名(其中: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位2名;超编使用编制单例5名,四年内逐步消化)。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9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网址:http://www.wsw.f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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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8-2118844
阜阳市卫生局宣传信息中心:E-mail:xxzx@ws.f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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