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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卫生局简介

2009-08-07 13:55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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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州白族自治州卫生局为主管全州卫生工作的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民族自制地区和防治病工作实际,拟定我州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制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按照州委、州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出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严重危害我州人民群众的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与监测;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四)依照《母婴保健法》,研究制订全州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童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五)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州县市医院规划和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建设,实现一网多用,能防能治,能中医能西医,组织开展好农村防治病工作,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审查、核发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

  (六)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用法律法规、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制订并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审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批准入制度

  (七)研究制定全州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医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我州重大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贯彻《发展中医条例》,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以及民族医疗医药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全州中医医疗机构和中药民族医药开发研究工作体系。

  (九)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和临床用血质量。

  (十)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负责我州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和认证工作。

  (十一)对全州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和灾情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全州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卫生保障。

  (十二)组织实施全州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的认定和评审,研究拟定全州卫生技术人员劳动工资、卫生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

  (十三)组织和调动全州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等发生和蔓延。

  (十四)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国际合作项目、国家卫生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州医疗卫生机构与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国际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十五)承当州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当州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当州鼠害联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州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制订全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十)管理州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二十一)承担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卫生局

  网址:http://dl.xxgk.yn.gov.cn/canton_model63/default.aspx?departmentid=5766

  邮箱:dlwsxxgk@126.com

  电话:0872-231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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